興業期貨關于加強中證500股指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監管的通知
時間:2015-07-08
尊敬的客戶:
根據中金所通知,關于中證500期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日內過度交易、頻繁報撤單行為的監管標準:
(一)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
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200手的,構成“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”的異常交易行為。套期保值交易的日內開倉交易量不受此限。
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所有合約上的單方向開倉數量。
(二)頻繁報撤單行為的監管標準
客戶單日在某一合約上的撤單次數達到或者超過500次的,構成“日內撤單次數過多”的異常交易行為。套期保值交易的撤單數量不受此限。
二、中金所日內過度交易、頻繁報撤單行為的處理程序:
客戶日內過度交易行為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的,交易所于當日收市后對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,限制開倉的時間原則上不低于15日。
本通知自2015年7月7日起開始執行。
興業期貨有限公司
2015年7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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